???? ?時年未滿4歲的小宇(化名)上課時爬到椅子上手舞足蹈,誰知一踩空就摔到了地上,造成右手骨折。隨后,家長把幼兒園告上法院,法官審理發(fā)現(xiàn),這是所一級民辦幼兒園,當時班上的兩名老師均無教師資格證。
去年11月,湖里區(qū)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幼兒園須賠償8萬多元,校方不服提起上訴。近日,經廈門市中級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回放:幼童摔骨折被鑒定為傷殘十級
去年1月21日,幼兒園班主任陳老師正在安排家訪事宜,當時班上還有另一名老師和一名保育員。小宇爬上了25厘米高的凳子手舞足蹈,突然踩空摔了下來。送醫(yī)后,診斷結果顯示小宇右手臂骨折。經過治療,小宇右手臂逐漸恢復,但是伸屈幅度有限,醫(yī)生診斷為“骨折后改變”,也就是有一定的變形。司法鑒定機構認為,小宇的傷情達到了傷殘十級。
小宇的父母認為校方應承擔責任,但校方認為是孩子自己造成的。協(xié)商未果,小宇的父母于去年7月向湖里區(qū)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賠償。
庭審:幼兒園稱無過錯
被發(fā)現(xiàn)老師無資質
小宇的媽媽說,事發(fā)后學校支付了兒子的醫(yī)療費,但是護理費、營養(yǎng)費、殘疾賠償金等費用都不愿賠償。
在法庭上,幼兒園仍然表示自己沒有過錯,理由是學校的硬件設施達到了國家標準,還獲得了一級園的榮譽稱號;在軟件方面,學校也有嚴格的安全防護制度,每班都配備兩名教師和一名保育員。
為證明自己已經盡到了義務,學校提交了一系列材料,但法院在一審時發(fā)現(xiàn),班上的兩名老師當時均尚未取得教師資質。
判決:即便無資質問題
也存在疏漏之處
兩級法院審理認為,小宇在案發(fā)時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正處于活潑好動的年齡,幼兒園為每個班級配備兩名教師和一名保育員,就是要防止在園兒童在學習生活中發(fā)生意外。然而兩名沒有教師資格的所謂教師卻受聘進行教學活動,說明幼兒園在履行教育、管理職責過程中存在過錯。
其次,案發(fā)時老師和保育員沒有及時發(fā)現(xiàn)和制止小宇的舉動,存在疏漏,未盡教育、管理職責。因此,幼兒園應當對原告的損害,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由于幼兒園已經支付了醫(yī)藥費,法院對殘疾賠償金、護理費、營養(yǎng)費進行認定,并酌定精神撫慰金為1000元。最終判決幼兒園須支付8萬多元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