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一段浙江省慶元縣一男童遭多名少年圍毆的視頻在網上流傳,當地公安機關立即介入調查。據悉,涉案的幾名少年均未滿十四周歲,屬于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同時,四川、江西、福建等地也相繼爆出青少年被同齡人暴力對待事件。
在青少年暴力事件中,實施暴行的青少年應該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對“問題少年”是否有進一步的矯正措施?針對青少年暴力現象,現行法律體制是否有值得改進的地方?針對這些問題,記者采訪了相關法律專家。
青少年犯罪應當承擔哪些責任
近日,法制網輿情監(jiān)測中心發(fā)布了一份研究報告,以今年1月至5月媒體曝光的40起校園暴力事件為例進行分析,發(fā)現事件輻射全國17個省(區(qū)、市),初中生比例占到四成以上。而且,此類事件發(fā)生后,行為人往往因年齡偏低或犯罪情節(jié)較輕,沒有受到刑事處罰,僅由監(jiān)護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青少年犯罪研究所主任張建榮長期從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和少年司法制度研究,他指出,青少年暴力現象發(fā)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越來越多暴力文化的影響,以及青少年生理與心理發(fā)育之間的不平衡、法治教育缺位等因素。
“青少年暴力犯罪行為發(fā)生后,除其家長應當向被害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外,施暴未成年人承擔的法律責任因情區(qū)分。如果年滿十六周歲,構成相應犯罪的,或者十四周歲以上不滿十六周歲,符合刑法規(guī)定的幾種情形的,按照法律規(guī)定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對于不滿十四周歲或者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青少年,按照法律規(guī)定承擔治安管理法意義上的一般法律責任,由家長或者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或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對于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還可通過訓誡、具結悔過、賠禮道歉、(由其家長)賠償損失、由學校等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等方式承擔法律責任?!睆埥s說。(下轉第二版)
根據刑法第17條第4款規(guī)定,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但是,在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院長、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常務理事姚建龍教授看來,這一規(guī)定在實踐中的執(zhí)行效果并不理想?!叭绻议L真的管得了,青少年就不會出現不良行為,甚至違法犯罪。至于政府收容教養(yǎng),很多情況下,因執(zhí)行場所無法解決,導致公安機關的收容教養(yǎng)決定成為一紙空文?!?/span>
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如何懲戒
其實,針對因年齡偏低或犯罪情節(jié)較輕,被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也有相關處罰規(guī)定。根據該法第35條第2款規(guī)定,對有多次攔截毆打他人、結伙滋事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和學校應當相互配合,采取措施嚴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第37條規(guī)定,未成年人有本法規(guī)定嚴重不良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因不滿十四周歲或者情節(jié)特別輕微免予處罰的,可以予以訓誡。
對此,德恒律師事務所律師程曉璐表示,根據有關規(guī)定,將未成年人送到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教育并非強制性的,而是由監(jiān)護人或者原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并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肮ぷx學校實行入學自愿原則,在學生和家長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進入工讀學校。因此,走進工讀學校的‘問題少年’很有限?!?/span>
張建榮則指出,工讀學校不同于普通學校,其教育內容與教育性質屬于一種特殊教育,除按照義務教育法的要求,在課程設置上與普通學校相同外,尤其加強了法治教育等方面的內容,并針對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產生的原因以及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的心理特點等,因人而異、有針對性地開展矯治工作。有的工讀學校為了減輕在讀未成年人學生的思想壓力、心理陰影,已改名為寄讀學校(如北京市海淀區(qū)寄讀學校)。
“工讀學校有嚴格的管理制度,有擅長文化知識教學、法治教育與心理矯治等工作經驗的師資隊伍,其矯治的實際效果還是很好的。”張建榮說。
現行法律需要哪些改進
在與浙江慶元類似的青少年暴力事件中,很多網友對施暴者不滿14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規(guī)定提出質疑。對此,姚建龍表示,我國法律的確在處以刑罰和一放了之之間缺乏“以教代罰”的中間措施和環(huán)節(jié)。
“當未成年人實施暴力行為之后,符合條件的接受刑事處罰,不符合條件的就一放了之,從預防重新犯罪來說,這是一個重大的缺失。對此,一方面,需要我們進一步推動少年司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另一方面,也需要完善刑法等頂層設計,如在刑法中增設未成年人專篇,修訂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要很長時間,我們可在現有法律框架下作出探索。如責令父母嚴加管教的同時,可以探索讓父母繳納保證金,并且規(guī)定一定的管教期限;公安機關在實踐中,也應充分運用訓誡方式,對未成年人及其父母都形成震懾力;此外,還可以將社會工作方法介入到工讀學校教育中?!?/span>
程曉璐也提出,公安機關應該將訓誡“儀式化”,邀請被害方、社區(qū)工作者、律師、學校老師等參加,通過更加正式的方式對涉案青少年進行訓誡,此外,涉事未成年人及其監(jiān)護人要對被害人進行正式賠禮道歉,儀式結束后公安機關再分別對未成年人及其監(jiān)護人出具書面訓誡書和告誡書,這樣對他們起到的震懾作用更大。
張建榮則認為,對青少年犯罪預防教育同樣必不可少?!叭鐣紤敿訌妼η嗌倌甑恼娼逃?,讓青少年從內心深處懂得暴力對他人所造成的嚴重危害及其對此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此外,政府相關部門應當在預防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工作中切實發(fā)揮組織、領導作用;司法機關、基層政法隊伍等應當在該項工作中切實發(fā)揮主力軍作用?!?/span>